学生在开学上课后的一个月内提出退学的,学校退还本学期80%的学费;一个月后两个月内提出退学的,退还本学期60%的学费;两个月后学生提出退学的,不退本学期学费。
学生需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交纳每一学期费用;学生所获得奖学金可直接抵充学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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